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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规划建设,以及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负责提出本局部门预算、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及其他资金的安排意见与管理;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卫生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许可,组织监督实施卫生装备的国家标准;协调监督国外卫生贷款在宜的立项与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挂食品安全协调与法制监督科牌子)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具体工作;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指导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挂市委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疾病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和艾滋病的综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血吸虫病地方病和艾滋病的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工作;依法承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演练;指导各县(市、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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