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拟订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六)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拟订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负责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十二)拟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拟订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拟订促进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四)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合作交流,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援外工作和国际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七)承担市委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协调管理局机关电子政务,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负责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市直卫生单位的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组织协调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办理人民来信来访,指导卫生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