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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拟订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六)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拟订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负责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十二)拟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拟订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拟订促进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四)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合作交流,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援外工作和国际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七)承担市委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协调管理局机关电子政务,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负责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市直卫生单位的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组织协调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办理人民来信来访,指导卫生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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