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7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工商发〔2007〕27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7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七年四月十一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7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扫黄打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净化文化市场,服务于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工作大局,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活动,坚决扫除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坚定不移地打击各种侵权盗版活动,推动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文化环境,更好地维护全省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和文化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经营行为。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
出版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确立市场主体资格,严把印刷、复制、销售出版物等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关。对未依法取得前置许可条件的相关企业,一律不予登记注册。
2、要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要利用企业年检认真清理不合格经营主体,对在年检中发现确有严重问题的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否则依法予以处理。
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以及出版物、计算机集中经营场所主办单位签订承诺书,依法明确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