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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工商发〔2006〕82号)


局直各事业单位(不含个体劳动者协会):
  现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事业单位选择个人申报表(略)
  2.事业单位个人选择岗位申报表(略)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要求和省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系统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辽工商发[2006]61号)精神,结合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为动力,注重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逐步建立起充满活力的新型用人机制,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整体的提高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工作中,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工作安排
  2006年11月底前完此项工作。
  三、人员范围
  除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实行聘用制(含已与单位签订合同人员)。
  四、岗位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行政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省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
  信息中心:编制10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行政职务也可由技术人员兼任,但只能执行一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岗位5名(高级工程师1名、高级经济师1名、工程师3名),行政管理岗位2名,工勤技能岗位1名。
  工商行政管理研究所:编制7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专业技术岗位1名(高级会计师1名),行政管理岗位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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