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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工作规范》等三项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2010修改)

  2.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保安技防管理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和权限:主管处长对全部材料和主管民警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3.审定: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保安技防管理处主管局长。主管局长对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后签署审定意见。
  (二)审查时限:
  时限:1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决定和送达
  (一)经对行政许可申请逐级审查后,应当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应当书面做出行政许可批准决定,并核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申请企业凭单位介绍信到发证机关领取。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不予批准,并制作《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载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批准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由最初受理人员及时送达。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变更与延续
  无。
  监督措施:
  一、申请人、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的渠道:
  (一)建立投诉制度,审批机关要对外公布投诉电话;
  (二)投诉由审批机关的法制、纪检、监察部门受理;
  (三)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二、内部执法监督的方式:
  (一)审批情况每季度报告一次,年度总结报告;
  (二)审批工作纳入内部执法办案质量考评。

  附件:
  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

┌────┬───────────────────────────────┐
│ 序 号│  产品名称                         │
├────┼───────────────────────────────┤
│    │  入侵探测器                        │
│  1  │                               │
│    │  (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人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 │
│    │  外入侵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磁开关入侵探测│
│    │  器、振动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除外)    │
├────┼───────────────────────────────┤
│  2  │  报警系统出人口控制设备                  │
├────┼───────────────────────────────┤
│  3  │  机械防盗锁                        │
├────┼───────────────────────────────┤
│  4  │  楼宇对讲(可视)系统                    │
├────┼───────────────────────────────┤
│  5  │  防弹复合玻璃                       │
├────┼───────────────────────────────┤
│  6  │  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硬盘录像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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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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