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职能,各司其职,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荆州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安监局关于全省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09〕64号)要求,为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定2010-2011年在全市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10年至2011年,全市共创建1个“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10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办事处)、10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和100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通过示范典型建设,在全市广大农村营造良好的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氛围。
通过两年的努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管理工作全面规范,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0%以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农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农机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乡村基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明显下降,农机事故率控制在1.5‰以下,逐步构建起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宣传教育、执法监控“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监督管理。
二、示范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
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协调,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规范活动内容,落实活动经费,建立“政府统一组织、农机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监理工作到位。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机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分工明确;人员配备满足岗位设置的要求,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办公场所适应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需要,宣传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配备齐全,规范使用农机监理行业标识。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达到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