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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要按照“规范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景区及周边不同规模、不同业态的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加强分类指导。凡是长期在景区及其周边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且有整改条件的,要督促其改善经营条件,达到要求的核发有效期3年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凡在季节性较强的景区从事临时性餐饮服务的单位,在积极整改规范后核发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对短期不具备整改条件但积极配合整改的,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与之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期整改;对不按景区管理规定,乱设摊点的,经同级旅游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旅游管理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凡拒不整改、无整改条件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突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坚持旅游旺季重点时段、重点环节专项整顿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景区所在县(区)旅游、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每年联合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省、市旅游管理部门和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每年专项督查频次不少于1次,旅游旺季、重大活动期间还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坚决杜绝出现监管盲区,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五、积极防控,强化责任追究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督促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经常性自查,全面排查隐患,采取切实措施,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制定和完善旅游景区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切实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因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引起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管部门和当事人,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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