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部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为政府行政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化解和处理矛盾提供优质的服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快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工作,涉及政府的方方面面。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县(区)、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部署,抓好落实。要针对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确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工作。实行定期听取情况制度和随时调研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广大公务员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相关责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国家法律所确立的行政监察、公务员管理、国家赔偿责任追偿及行政复议法律责任,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政府的行政行为。要认真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法制监督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责任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要开展《百色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百色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等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要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每年要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情况,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情况、行政案件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情况处于末位的政府和部门进行专项通报,给予黄牌警告,从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