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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4.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一是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都要按经清理公布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的审批项目目录执行,凡自立审批项目,增设审批条件,擅自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收取费用,不按确定的审批时限办结或存在行政审批不作为的,一经查实,必须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二是普遍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规范行政审批运作。目前,我市已对市直37个重点部门331项行政审批事项及责任岗位进行电子实时监控,进一步规范了审批制度,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下一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所有审批项目均应逐步纳入该系统当中。
  三是加强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逐步将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推行并联审批、绿色通道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要严格政务服务中心的内部监管,规范中心工作人员的审批行为。四是开通行政服务网站,推行网上审批办事制度,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五是制定出台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六是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中聘请社会监督员,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确保“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承诺的全面履行,取信于民。
  此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学习和借鉴外地的经验,制定相关制度规范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5.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工作只能由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实施,严格禁止和查处非法定授权或委托的组织、内设机构、临时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考试后,方能领证上岗;无证的执法人员一律不能从事执法工作。2007年底前,市本级完成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全市所有合格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文化水平、执法能力等方面从严把关,不能胜任工作的,必须调离执法岗位。
  6.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增强执法人员为人民服务意识。重视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学习教育,定期举办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培训班,并将举办执法人员培训情况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一项内容,每年进行考核评比。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把工作对象当作服务对象,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执法的文明程度,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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