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大财政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从2008年开始,对市以往年度用于支持县(市)区的各类资金进行整合,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发展较快的县(市)区实行奖励。进一步优化市本级与襄城区、樊城区的财政分配关系,支持襄城、樊城加快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协调激励机制
16、健全县域经济发展的协调机制。建立县域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县域经济发展方向、规划、园区建设、项目引进、项目入驻等重大事项。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由市级领导进行协调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直到项目竣工投产。打破区域限制,统筹县(市)区之间、园区之间和乡镇之间的招商引资项目,引导其向特色园区集中,并采取相应办法解决利益分享等问题。由县(市)区引进、建在市高新区和湖北深圳工业园区的项目,同等享受各类优惠政策,投产后的产值、工业增加值及税收与高新区按一定比例分享。建立县域经济发展通报机制,对各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部门支持县域经济情况,由市经委每季通报一次,市委、市政府年终评比表彰。
17、建立县域经济的考核奖惩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县域经济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机制。重点加强对国内生产总值、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经济发展指标的考核。面向县(市)区的各类考核评比项目,依照精简、有效的原则重新核定。建立市“四大家”领导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含垂直部门和单位)联系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实绩评价办法,支持解决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并实行同步考核、同步奖惩。对行政监督检查实行严格的计划控制和备案审核,确保基层干部集中精力抓发展。
18、加强县(市)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切实把政治素质高、统筹协调能力强、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县(市)区党政正职岗位。提高领导班子中熟悉经济工作的成员比例,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严格控制县(市)区和重点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任期内的职务变动,原则上要在同一岗位任满一届,没有特殊情况届中一般不做调整。对在任期内县域经济发展成效明显、进入全省10强、20强或排位大幅度前移、增长大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向上级推荐提拔重用;对发展较快、进入全市10强或排位大幅度前移、增长大幅度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优先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