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力度。支持各县(市)区从实际出发,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对县(市)区年度用地计划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集群和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扩产扩建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给予重点倾斜。有序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在试点区域内有效实施“迁村腾地”工程,挖掘土地潜力,扩大建设用地空间。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的有效方式,在其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面实行更为灵活的支持政策。
13、改善金融服务。对市场潜力大、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县域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适应县域经济特色的信贷管理体系,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探索实行综合授信制度,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可适度发放信用贷款,对负债率低、产品技术含量高、有市场潜力、管理规范的企业适当放宽对抵押或担保的要求。支持各县(市)区争创信用县(市)区和全省先进信用县(市)区。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信贷支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农业银行新增贷款的70%、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新增贷款的60%左右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设在县域的分支机构要将当年新增存款(剔除缴存资金外)的80%左右用于当地信贷投放,扶持农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发展银行要认真履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责,当年新发放贷款要全部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并逐年增加。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信用社支农各项贷款每年力争比上年增长10%以上,新增贷款余额的60%以上投入农业。继续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政府出资的金融担保机构,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组建,市、县两级都要增加财政对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的投入,尽快形成市、县(市)区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信贷激励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奖励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
14、鼓励全民创业。突出特色,着力发展一批以工业为主的民营经济产业群。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投资领域和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允许一照多业。放宽对投资人的身份限制审查,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30%的限制。积极创造更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在投资立项、用地用电、银行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申报自营进出口权。被省授予“百强民营企业”称号的,按省奖励金额的50%再给予奖励。鼓励个体私营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增就业人员自主创业,在工商登记、行政收费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形成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市财政设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奖励实施此工程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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