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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7、集中力量建设工业园区。要科学规划,认真实施,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落实工业园区配套政策,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做到边建园区、边招商、边发展,开发一个,建设一个,投产一片。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引导相关产业、相关企业向园区聚集,使每个县(市)区的园区都有主导产业,形成特色,努力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成体制创新的平台、对外开放的载体、承接产业转移的基地。鼓励各县(市)区采取措施,通过“引商建园,以商招商”的方式,新建工业园区。

  三、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力度

  8、鼓励大招商、多招商、招大商。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招商引资。对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严格按照《襄樊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予以重奖。设立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对在当年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但未列入奖励的个人或单位,给予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

  9、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引进企业的支持扶持力度。鼓励各县(市)区对新办的生产型、服务型企业制定具体优惠政策,根据企业纳税情况给予相应奖励。按照《襄樊市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对上市企业实行奖励。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增效,对生产型企业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年均增速超过当地平均水平以上的,由当地县(市)区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10、切实做好配套服务工作。对引进的企业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新上项目,要及时掌握项目发展规划、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明确专人专班跟踪服务。进一步优化环境,市直执法部门原则上不直接对县(市)区企业进行检查收费;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坚决遏止“三乱”,为企业发展全程提供“保姆式”服务,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抓发展。

  四、强化县域经济发展的扶持措施

  11、放宽项目审批。除国债项目、省内预算内项目、统借统还国外贷款项目以及国家限制的项目外,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申报项目的服务工作,对需要省级审批的项目,搞好协调服务,及时上报省里审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环保、安全等审批权限之外,其他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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