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调查、分析、研究所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干部中存在的办事不公、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继续推进和深化村务公开,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认真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对重要信访件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
5、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省委、市委“十不”承诺及“五个不许”的规定,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廉洁自律情况负责。
王代全(副市长)
1、对分管的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园林局、市房管局(市房改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民航管理办公室、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协管的市建设投资经营公司(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领导班子及班子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十七大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设和谐襄樊的重要内容,抓在手上,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调查、分析、研究所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纪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对重要信访件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
5、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省委、市委“十不”承诺及“五个不许”的规定,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廉洁自律情况负责。
黄德华(副市长)
1、对分管的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文体局(文物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等单位领导班子及正职的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