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调查、分析、研究政法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组织、制定预防性措施,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4、加强对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协助分管副书记抓好司法队伍建设,解决执法违法、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等问题;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对重要信访件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
5、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省委、市委“十不”承诺及“五个不许”的规定,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廉洁自律情况负责。
杨绪春(副市长)
1、对分管的市外事侨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对台工作办公室、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口岸办、市商业银行、市供销社、市商贸行业协会、市物资行业协会、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等单位领导班子及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十七大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设和谐襄樊的重要内容,抓在手上,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调查、分析、研究所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严格外事、宗教纪律,积极支持协调金融企业改革;注重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对重要信访件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
5、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省委、市委“十不”承诺及“五个不许”的规定,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廉洁自律情况负责。
李跃华(副市长)
1、对分管的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扶贫开发办、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市农机办、市农场管理局、市畜牧局、市老龄委办公室等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协管的市农办领导班子及班子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十七大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设和谐襄樊的重要内容,抓在手上,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