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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通知

  4、调查、分析、研究所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组织制定预防性措施,并向市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重视重要信访件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

  6、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省委、市委“十不”承诺及“五个不许”的规定,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廉洁自律情况负责。

  张家林(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1、协助市委书记抓好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抓好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对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和所分管的农业、政法、610工作所涉及的单位领导班子及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加强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查、分析、研究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注意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市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市委书记加强对市管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教育;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大案要案的查处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积极研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维护群众利益,保证中央、省委及市委的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4、加强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了解、掌握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督促工作人员秉公执纪,依法依纪履行办案、监督、检查职责;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农业、农村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组织制定预防性措施,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根据全国全省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机关、政法队伍建设。

  5、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为市委调整、使用干部把好廉政关。

  6、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省委、市委“十不”承诺及“五个不许”的规定,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廉洁自律情况负责。

  陈文海(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1、对分管的市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直机关工委等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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