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定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7、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省委、市委“十不”承诺及“五个不许”的规定,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廉洁自律情况负责。
李新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1、对全市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市级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市政府组成部门、工作部门及下一级政府班子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十七大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设和谐襄樊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领导,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对重要信访件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做到亲自过问、及时指导,搞好重要环节的组织协调,为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4、定期听取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抓好源头治腐各项工作的落实,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
5、调查、分析、研究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6、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深化政府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襄樊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决定重大事项,保证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
7、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省委、市委“十不”承诺及“五个不许”的规定,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廉洁自律情况负责。
万桃元(市委副书记)
1、对分管的市委机关、城市经济、党校等所涉及单位领导班子及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十七大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设和谐襄樊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切实抓好企业改革中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