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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通知

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通知
(襄文[2008]2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现将《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予以印发。请你们比照市里的做法,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明确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我市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中共襄樊市委
襄樊市人民政府
2008年6月25日

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十七大报告关于“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应负的责任,做到“一岗双责”,切实加强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唐良智(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

  1、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市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委领导班子的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市直部门党委(组)正职和县(市)区党委正职的教育、监督、管理。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十七大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设和谐襄樊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委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调查、分析、研究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4、加强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领导,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对重要信访件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做到亲自过问、及时指导,搞好重要环节的组织协调,为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5、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中国共产党襄樊市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和《中国共产党襄樊市常务委员会议事与决策规则》决定重大事项,保证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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