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襄樊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日常工作。将质量兴市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订本行业质量工作规划,建立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认真组织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监管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质量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发挥组织领导、规划指导、政策引导等职能,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开展“质量兴县(市、区)”活动,为质量兴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市级财政加强对质监工作的经费支持,其他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范围内予以重点扶持,减免有关规费。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局、农业局等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扶持性资金,用于名牌培植、社会公共检测平台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对获得国家质量奖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情况,制定相关扶持和奖励政策。
(三)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实事求是地宣传报道质量工作的状况和质量兴市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地发布质量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政府定期向社会发布“襄樊市质量报告”,市统计和质监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质量竞争力指数,市环保部门定期发布环境质量评价状况,市质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状况。要广泛开展“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与培训,普及质量知识,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努力形成全民参与质量兴市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