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于抗灾救灾期间的农业机械集中作业区,机械收获等相对集中作业区(含跨区域作业机械相对集中作业区),由县(市)区石油公司或相关加油站组织油品配送车送油(3吨以上)服务到田间地头。对于行驶距离较远而附近又无加油站的农业机械,由农机管理部门或农机作业协会将农业机械相对集中,石油公司组织油品配送车送油上门,运费由用油者分摊。
三、“优先加油卡”的核发
(一)提交申请。农业机械的所有权人到所在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优先加油卡申领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农业机械行驶证和驾驶证。
(二)审批发放。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汇总后,向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报送“优先加油卡”计划,统一领取“优先加油卡”。在“优先加油卡”上填写机型、机号、机主姓名、作业计划等相关资料,然后根据机械动力和作业数量核定供油指标。享受优先供油计划指标填在“优先加油卡”上,并加盖石油公司印章,由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免费向机械所有人发放。
(三)遗失补领。“优先加油卡”遗失需要补领的,申请人在市、县级农机信息网上登载遗失声明,三天后凭遗失声明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办理补领手续。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即时将重新核发的“优先加油卡”编号和机械号牌告知同级中石化、中石油分公司。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需求预测。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当时、当地粮食种植面积和机械化水平做好农业机械用油总量的预测工作,并将掌握的用油预测量与石油公司进行数据对接,核定春耕、双抢、秋收、冬种等农忙时节农机用油的供应量,每年的3月1日、4月30日、8月30日前分别将成品油需求量报送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和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各石油公司应根据核定的供应量及时制定保障农忙供油的预案,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用油储备和调度机制,加强成品油资源的组织,科学安排调运工作,保证农忙期间的市场供应与价格稳定,防止农业机械用油脱销断档。各级农机、石油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农用柴油供应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处理。每季农忙结束后,要及时交流当季农业机械用油的供应情况,为后续的供应工作提供经验。
(二)加强优质服务。各级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和加油站点要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观念,积极开展支农、便农的专项服务,在特殊阶段,可采取设立“农机加油绿色通道”、组织油罐车送油到田间地头、实行农机定点加油等措施,优先为广大农民机手做好农用柴油供应服务工作,满足农业机械生产用油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