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中石化襄樊分公司、中石油襄樊分公司关于做好农业机械柴油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8]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中石化襄樊分公司、中石油襄樊分公司共同制定的《关于做好农业机械柴油供应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关于做好农业机械柴油供应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农机化办、中石化襄樊分公司、中石油襄樊分公司 2008年7月20日)
近年来,随着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国内成品油供应紧张一直呈上升趋势,特别是每到农业生产大忙季节,市场上柴油供应十分紧张,农业机械加油难、难加油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机服务农业生产。为进一步加强农用柴油供应保障工作,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用油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供油对象
(一)襄樊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田作业的所有农业机械;
(二)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农机服务队;
(三)外来跨区域作业的各类农业机械。
二、供油方式
(一)对于各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主要田间作业机械,实行一机一卡的供油方式,由中石化襄樊分公司、中石油襄樊分公司和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联合制发“优先加油卡”,并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外来跨区域作业机械经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登记、审核后,予以发放“优先加油卡”。当出现柴油供应紧张时,对持卡的农业机械开辟“绿色通道”,至少保证一天以上的作业用油。
(二)对于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农机服务队,除按一机一卡方式供油外,也可由农机管理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由石油公司根据农业专业合作社(服务队)的机械数量和动力配置核定一定数量的农用柴油,由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队)在农忙季节来临前用储油罐、桶等器具储油。储油数量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并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队)进行担保,与同级中石化、中石油公司签订供油意向,并上报上级中石化公司、中石油公司、襄樊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和消防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