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
2、部署和督导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3、制定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5、按照
《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从减轻农民负担的实际出发,对各村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提出建议;
6、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处理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7、督促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的发放;
8、组织交流选举工作经验,检查验收选举工作,写出并报送选举工作总结;
9、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三)村成立选举工作委员会。村委会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采取协商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产生,一般为5-9人,具体人数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其中一人主持工作。要加强宣传和引导,争取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到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组织村民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2、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3、登记选民、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
4、组织选民推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5、印制选票、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召开并主持选举大会;
6、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7、接受村民有关选举的咨询和受理选民的申诉;
8、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镇)政府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9、总结选举工作经验,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0、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宜。
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结束为止。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部署,做到党委挂帅,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村党组织选举工作,落实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乡、村党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对封建宗族势力严重,村民法律观念淡薄,干群关系紧张的村,县乡要派得力工作组,驻村做好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及时查处侵害村民选举权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法违纪责任人进行惩戒。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试点和培训,掌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资料,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农经部门要指导村级财务清理和加强财务审计工作。财政部门要依法解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司法行政部门要大力开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普法与选举工作紧密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司法公证引入换届选举活动之中,加强对选举程序的监督。督办本行政区域内的选举进度,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查处选举违法事件,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