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健全,村民组长推选是否到位;
(七)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八)选举资料整理是否齐全并立卷归档,是否向市及时上报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四、组织领导
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接受人大监督,形成“督导在市、指导在县、责任在乡镇、工作在村”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成立市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张家林同志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各一名领导和市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信访、民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局。同时,成立市级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由市人大、市委组织部、市纪检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政法部门、市农业部门、市群团部门、市民政部门组成换届选举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一名副县级干部带队,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配合督导组的工作。各督导组对所负责的县市区,应将其每阶段选举工作的有关情况以及平时发现的重大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导内容:
1、宣传发动广泛深入,村民的法律和民主意识增强;
2、所属村级组织均按时依法进行换届选举,组成了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3、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实行差额选举,无指定、委派现象;
4、投票选举组织严密,设立了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公布,给当选人颁发了当选证书,村民对选举结果满意;
5、督导工作及时有力,对群众信访处理认真及时,选举中无侵犯民主权利,无弄虚作假,无家族房头势力和其它操纵选举工作的行为发生;
6、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健全,村民小组长推选到位;
7、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各项制度均已建立,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8、选举资料收集齐全、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二)成立县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有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信访、民政等部门领导参加。下设办公室,由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