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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搞好选民登记。至选举日止,凡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除丧失行为能力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均应进行登记。村选举委员会对登记造册的选民名单应进行认真的审核和确认,做到不漏、不错,并在选举日前20天予以公布,发给选民证。要采取多种办法,与外出务工人员取得联系,宣传政策,征求意见。对外出打工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选举投票的,应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对户口不在本村的,经本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登记为选民,引导他们参加竞选。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应采取“海选”的方式提名产生。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必须召开村民大会,由选民一次性等额提名,秘密写票,按得票多少差额确定,不再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个职务层次的候选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至少多一人。也可采取设岗定位的办法,即按照主任、副主任、财经委员(村会计)、治安调解委员、计划生育委员(女)等定位提名办法“海选”确定。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依法确定的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在选举日五日前按职务和得票多少(得票相等的按姓氏笔画)张榜公布。

  (三)依法进行投票选举。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要严格按照群众推荐、党员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的程序进行。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所有的村都要召开选举大会,严格依照《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选举。选举大会应设发票处、秘密写票处,选民凭选民证依次领取选票,由选民本人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然后投票。谷城、南漳、保康县的少数大山村在设中心会场的前提下,可设若干个投票站,但投票站必须集中选民,以会议的形式组织投票,投票站的票箱必须集中到选举大会主会场开箱计票。要实行差额、无记名、秘密写票和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办法,保证选民在无任何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在选举中,任何人不得指定选举某人或不选举某人,任何人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拉选票。只要选举合法有效,乡镇政府应给当选人颁发由省政府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不再履行审批手续。为减轻农民负担,村委会成员可以兼任村委会下属委员会负责人和村民小组长。

  (四)创新办法,民主选举。要在法律范围内因地制宜地创新选举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以降低选举成本,选举站设立的个数、地点以及管理监督的办法由村选举委员会决定并向村民公布。在选举中,可以采取竞选方式,一般安排在选举大会之前,在村选举委员会组织下有序地进行,努力提高村民参与程度。同时,各地可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行“一票制”(无候选人)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做法,提高选举效率,降低选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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