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黑板报、宣传栏、咨询站、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
《村委会组织法》和
《选举办法》,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律观念,提高广大村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
(二)按照
《选举办法》和省委文件规定,按农业人口人均0.4元的标准,落实好资料印制、法律宣传、人员培训、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确保选举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对选举工作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区负责培训乡、镇、街道选举指导小组成员和试点村选举委员会主持人,使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精神,掌握选举的程序和方法步骤。
(四)办好换届试点。市、县两级都要确定一定数量的村作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先期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积累工作经验,为顺利推进其他村的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借鉴。市要选择一个条件比较成熟的村,采取由村民大会直接选举村委会班子(一票制)的做法进行选举,逐步扩大村级组织直接选举范围。
(五)清理村级财务。坚持先审计再换届的原则,组织各级农经部门对村级财务进行认真清理和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审计结束后,要对村级财务收支和账目情况进行全面详实的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组织开展对村级组织班子的全面考核和民主测评,进行分类排队,准确掌握村级班子及其成员在本村党员群众中的认可度,做到心中有数,对软弱涣散的村级组织要先整顿后选举,为新一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奠定基础。
(六)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前,县、乡要对村级组织工作进行考核,对村财务进行审计,对村村级组织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调查了解村级组织建设现状和村民的思想反映。在此基础上,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起草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组织部门和选举工作指导组讨论,报同级政府审批。各级政府依据县级方案制定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选举实施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重点做好选民登记、推选产生候选人和投票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