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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第二阶段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的通知


  工业企业开办过程中所需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环保、消防、卫生、防雷等设施建设,可由企业自行采购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设备,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建设。任何单位不得借审批、验收之名,强制企业接收其指定经销的产品或指定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工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占道费、建筑噪音超标排污费实行零收费。

  (三)联合验收

  工业项目实行联合验收,各部门不再单独进行专项验收;工程验收由业主自行组织。

  1、联合验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并启动联办流程,市规划局(规划验收)、消防支队(消防验收)、环保局(环保预验收)、国土资源局(投资强度验收)、安全生产监督局(安全生产设施验收,限高危项目)、国家安全局(涉及国家安全设施验收,限外资项目)等部门分别按照要求进行单项验收。

  2、一般工业项目的验收时限为3个工作日;高危、污染较大的项目验收时限为5个工作日。

  3、工业项目验收实行一次性联合踏勘。联合踏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其他部门要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做好踏勘工作。

  4、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联合验收申请后,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启动联办流程,各部门窗口接收到联办信息后,通知本部门验收专班按照规定准时到指定地点开展验收工作。

  (四)房产证的办理

  工业企业房产证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免收工本费和测量费。

  三、需要前置审批的工商企业注册阶段的优化

  (一)并联审批

  市工商局窗口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经审查需要前置审批的,发放筹建通知单;相关审批窗口按照流程约定完成本部门的审批工作,并书面通知工商局窗口能否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工商局窗口在企业申请注册时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启动并联审批流程;前置审批窗口收到并联审批信息和申请人递交的前置审批申报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程序;工商局收到前置部门的审批信息后,完成注册工作。市工商局应配备相关设备。

  (二)精简申报资料

  取消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由部门自行设立的前置申报资料。

  (三)缩短审批时限

  通过对审批环节和时限的调整,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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