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第二阶段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的通知
(襄办发[2008]25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襄樊市第二阶段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日
襄樊市第二阶段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构建阳光新政,切实推进我市的经济社会环境优化工作,根据《襄樊市工业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原则和方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借鉴《襄樊市工业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有益做法,采取“联合验收”、“并联审批”、“三减”等措施,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后审批流程的优化
(一)规范公共服务型企业的服务流程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企业要按照流程最简、时间最短、费用最少、服务最好的要求,对自身的服务流程进行优化。工业企业用水报装,供水公司应当天受理。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用水报装,供水企业应负责公共供水管道的建设和维护;工业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用水报装,应就近接入供水公共管网。工业企业用电报装,容量在3500千伏安(含)以上的由企业负责专线建设,3500千伏安以下的由供电公司负责公共电网建设。供水、供电施工材料及工时费用不得高于国家规定定额的90%。工业企业在供气、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报装用气、用热的,材料及工时费用比照供水、供电企业的标准收取。上述公共服务型企业在进行管网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城市规划的,规划部门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涉及到城市管理的,城管部门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涉及到辖区居民和单位的,城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要有专班负责,主动服务。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