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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8年-2010年)》的通知

  第十条 综合医院的发展重点是提高服务能力、辐射能力和疑难病的诊治能力。专科医院要突出专科特色,提高专科医疗技术水平。中医院要发扬传统医学的特色和优势,走中西医结合道路。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居民满意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乡(镇)卫生院突出基本医疗服务,重点加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一)新增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原则上不再新增综合医院(中心城区)、为企事业单位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以及没有国家标准的医疗机构。

  除部分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外,政府不再新举办医疗机构。

  为提高市区整体医疗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增专科医院应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其中中心城区(指北至邓城大道,南至襄城环城路,东至襄城星光路、樊城清河大桥,西至襄城襄轴路、樊城云兴路)应达到三级标准,距离其它医疗机构的路径(两医疗机构任一入口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2000米。

  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原则和规划,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

  新增门诊部和个体诊所等作为基层医疗机构,为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补充,应达到标准和要求,距离其他医疗机构的路径(两医疗机构任一入口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1000米。

  (二)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以政府举办为主,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城市卫生资源配置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部分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逐步调整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源配置比例,增强社区卫生服务供给能力。

  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包括提供综合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是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主体。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原则上市区内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地方根据需要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

  各大、中型医疗机构可以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区二级医院逐步转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部分国有中、小型医疗机构转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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