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事求是。与我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调整服务方向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以建立完善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突出重点。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重视和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三)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的作用,根据不同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特征,有效地运用资格准入、财政投入、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调整资源配置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环境,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全域规划。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对全市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逐步实行全行业管理。
(五)引导社会参与。坚持积极稳妥、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原则,规范发展符合本规划要求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民营医疗机构。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四条 根据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互补、公平可及的要求,建立适合襄樊实际的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襄樊市区(城区)实行两级服务网络配置,即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并结合临床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慢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襄樊市区各乡(镇)实行二级服务网络配置,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各县(市、襄阳区)实行三级服务网络配置,即县(市、襄阳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第五条 市区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以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康达医院、市惠民医院等医院为骨干建设综合性医疗体系。
(二)以市中医院为骨干建设中医药医疗体系。
(三)以市肿瘤医院(市军工医院)、市口腔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结核病防治院、市安定医院等和基础较好的其他专科医院为骨干建设专科医疗体系。
(四)以市妇幼保健院为骨干建设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体系。
(五)以市职业病防治院为骨干,建设核辐射、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救治医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