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进农资企业诚信建设。积极引导农资行业自律,依法推介一批质量、信誉可靠的农资企业和产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选购。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账,实现可追溯管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提倡和引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质量公开承诺制度,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依法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改正,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九)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办的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资打假和价格监管等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6年8月至11月底)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在深入调查、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农资市场现状,提出积极有效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强化对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把各项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二)第二阶段(2006年12月)
对全省农资市场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当前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认真进行整改,总结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组织对部分地区进行检查,巩固整改成果。各市于2006年月12月10日前,将本系统开展工作情况,对口上报省相关部门,由省相关部门汇总后形成文字材料,分别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国家有关部门。
(三)第三阶段(2006年月12月至2007年1月)
结合国家局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和省直各部门的工作要点,在总结经验、整顿提高的基础上,研究部署2007年全省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