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单位按照局机关业务处室、综合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三个类别分别拟定,先进个人按照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含部门副职)两个类别分别拟定。
先进单位候选比例为1:1.5,先进个人候选比例为1:2。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单位和被考核人分等级和分类给予适当奖励。
对居于末位的被考核单位,取消该部门负责人当年所有综合性奖金,并亮黄牌警告。
该部门连续二年居于末位的,参照相关规定,经组织考核,对其负责人调整工作岗位或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使用。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应当将有关考核结果送人事处及相关部门。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二十七条 考核小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开展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走过场、随意突破加分、扣分限制条件以及严重侵犯被考核单位和被考核人员合法权益的,视情节轻重,由考核小组提请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作如下处理:
1.责令限期补正考核结果;
2.通报批评;
3.扣除该单位或个人年终考核评分,最多可扣10分;
4.取消该单位或个人评先资格;
5.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 考核
内容
| 评分标准(操作方法)
| 考核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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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建设(100分)
| 重点工作
(60分 )
| 1.根据《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重点工作,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有一项年度重点工作出现差错的,扣5-10分;有一项年度重点工作未完成的,扣20分。有一项职能工作出现差错的,扣3-5分;有一项职能工作未完成的,扣10分。年度重点工作、职能工作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的,扣3-5分;被催办一次的,扣1-3分;被国家工商总局、省委、省政府催办一次的,扣3-5分。
| 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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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指导(20分)
| 1.对系统工作全年无部署,扣10分;部署不具体,没有阶段性目标,扣5-8分。2.对系统工作不督促、不检查,扣8分;半年、全年工作考核评分不认真,没有指出存在问题,扣6分;指出问题不全面或不具体,扣3-5分。3.对系统出现的突发事件,反应不及时,应对失当,扣8分。4.对市局的请示不答复,每出现一次扣3分;答复不及时,每出现一次扣1分。
| 办公室、法制处、监察处、基层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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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20分)
| 1.信息、宣传工作:未完成规定的新闻宣传稿件数量,每少1篇扣2分;信息报送不及时、少报、漏报的,每少1篇扣1分;2.提案办理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或出现“二次”办理情况,每发现1次扣1分;3.信访工作:接待上访人员态度生硬,不按政策解答问题,回避矛盾,强词夺理,激化矛盾的,每发现1次扣2分;4.档案管理工作:档案丢失、毁损的,每本扣2分;出现错漏的,每本扣1分;5.保密工作:各类文书、文电应分类管理,有专人负责,有违反保密规定情形的,每发现1次扣1分;6.电子政务工作:能够熟练运用省局办公自动化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办公和执法活动,并及时更新内容,维护数据,流程顺畅,本部门不会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的1人次扣3分;收文、发文处理不及时,每发现1次扣1分;7.部门不组织经常性的业务学习,扣3分;不积极派员参加有关业务学习,每出现一次扣1-2分;8.交办、督办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交办和督办工作不认真负责,完成质量不高的,每发现1次扣1分;无故拖延,影响工作正常运转的,每发现1次扣2分。规范性文件不按规定备案,每出现1次,扣2分。对上述工作经二次以上催办才能完成的,每催办一次扣2分。
| 办公室、信息中心、宣传中心、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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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建设(60分)
| 思想建设(20分)
| 1.党支部工作(10分):支部书记履行党的工作“一岗双责”,及时组织传达学习机关党建工作安排部署,一项落实不好扣1分;落实《党支部工作细则》,每年支部活动要达到12次,民主生活会2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6次 ,每少1次扣1分;未按计划完成到省直工委党校培训任务,1次扣1分。2.思想政治工作(5分):按计划进行理论学习,保证出勤率,部门内外和谐团结,每项出现1次问题扣1分;积极参加机关各项活动,未请假缺席的每人次扣0.5分,单位未请假全体缺席1次扣5分。3.学习教育(5分):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文明机关”、“文明处室”创建活动、普法学习、机关群团组织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按要求参加国家总局、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局组织的教育培训。以上每项有1次未组织开展扣1分,应参加考试人员每无故缺考1人次扣0.5分,每出现1人次不合格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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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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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
(20分)
| 1. 认真遵守省局机关六项纪律。每出现一次问题扣1分。2.本部门在开展日常工作和深入基层进行指导、调研、考核等工作时,所属工作人员出现不谨行为,群众反映较大,产生不良影响的,每出现一人次扣2分。3. 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导致部门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发现一次扣2分。4.不遵守制度导致较轻微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3分。5.办公室环境整洁,有1个办公室达不到要求扣1分。6.遵守节能规定,下班后离开办公室未关灯、空调等用电设备,发现有1个办公室出现一次扣1分。7.值班值宿应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正确及时处理问题,认真记录。未达到要求的,每出现1次扣1分。
| 机关党委、监察处、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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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20分)
| 认真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单位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起到表率作用;每年开展2次警示教育活动,每项出现一次问题扣1分;本部门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导致部门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发现一次扣2分;工作人员被发现有轻微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构成应受处分条件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 机关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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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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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承担系统指导任务的单位,民主测评由局领导测评、单位测评、群众测评和系统测评四部分组成。局领导测评分值10分,由省局领导投票;单位测评分值10分,由局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投票;群众测评分值10分,由局全体工作人员投票;系统测评分值10分,由各市局投票。
2.没有系统指导任务的单位,民主测评由局领导测评、单位测评、群众测评三部分组成。局领导测评分值10分,单位测评分值15分,群众测评分值25分。
3.操作方法:局领导、各单位、全局工作人员当年年终在网上对每个单位进行投票;人事处和机关党委征求各市局对有系统指导任务单位的意见后,将四项测评结果按得票数换算为相应分值。
4.换算办法:每个测评项目以实际参加投票单位或人员总数为基数,计算出每一票的基准分值,被考核单位所得票数与基准分值之积即为该项得分。
| 人事处、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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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加分(无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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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部门提出的新思路、新措施、新办法切实可行、成效显著,或部门负责的工作被评为省局机关季评最佳实事的,每次加1分;被评为省直机关季评最佳实事的,每次加2分;2.工作经验以本单位或省局名义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和国家总局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上交流的,每次加1分;在国家级会议上交流的,每次加3分;3.本部门受到省直有关部门表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总局表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分;受到国家级表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8分;4.省局受到国家工商总局、省委、省政府专项表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主要承担该项工作的单位每次加4分,协助承担该项工作的单位每次加2分;省局受到国家级专项表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主要承担该项工作的单位每次加5分,协助承担该项工作的单位每次加3分。(上述亮点须提供正式文件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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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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