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工商发〔2006〕54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事业单位:
  现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考核评分标准
  2.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考核评分标准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省局机关的行政效能和系统指导水平,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进行科学考评,推动“执法服务环境年”建设的深入开展,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遵循民主公开、注重实绩,重点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由部门考核和工作人员考核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省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李铁民局长任组长,姜宪志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
  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处、法制处、服务中心组成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
  基层教育处、信息中心、宣传中心等负责相关的考核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工作人员。

第二章 部门考核

  第六条 部门考核总分200分,由业务建设、机关建设和民主测评三部分构成(考核内容、考核单位、评分标准和民主测评方法详见附件1)。
  第七条 业务建设考核分值为100分,分为重点工作、系统指导、基础工作三部分,重点考核各部门贯彻省局党组决定,完成全年重点工作及全面履行职责情况。
  其中,重点工作包括年度重点工作和职能工作。年度重点工作为每年工作目标分解表确定的内容,职能工作按照“三定”方案中确定的部门职能划定。
  第八条 被考核单位应对重点工作进行分解,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填写《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考核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机关建设考核分值为60分,重点考核各部门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