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2010年上海世博会商标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商商字〔2009〕258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22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标字〔2009〕160号)文件精神,依法保护2010年上海世博会标志以及其他相关标志和商标,保障世博会标志权利人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责,省局研究制定了《开展2010年上海世博会商标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开展2010年上海世博会商标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上海世博会是我国首次举办的注册类(即综合类)世界博览会,为切实加强世博会的商标保护工作,营造有利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世博会商标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世博会标志保护;参展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保护;世博会组织机构赞助企业的商标保护;世博会期间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整治。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原则,通过扎实开展世博会商标保护工作,达到以下目标:深化对世博会商标及其保护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世博会商标保护意识;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侵犯世博会商标的行为,使世博会标志、官方标志、检验印记以及相关赞助企业商标得到全面保护;主要商业街、服饰和小商品批发零售市场等建立商标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和步骤
(一)工作重点
1、加强对重点商标(标志)的保护。以世博会标志、官方标志、检验印记以及相关赞助企业商标、相关涉外高知名度商标、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为重点保护商标。
2、加强对重点商品的检查。以世博会特许商品,带有世博会标志和世博会吉祥物形象的纪念币、纪念章、毛绒玩具、服装、鞋帽、文具等容易产生侵权行为的商品等为重点检查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