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老年人受益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建立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服务对象公众化。以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服务为宗旨,以保障城乡困难老人基本生活权益为重点,满足广大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二是服务方式多样化。以居家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机构养老为补充,发展家政照料、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精神慰藉等各种服务项目,实行有偿、低偿或无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三是服务队伍专业化。开展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实行养老服务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四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扶持政策,引导、支持和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五是运作机制市场化。建立养老服务事业社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逐步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公平竞争市场。六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统筹城乡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公平。
努力用3-5年时间,全市基本建立起以公办福利机构为示范、民办福利机构为骨干、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和集中供养人数每年以10%以上速度增长,力争使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20张以上。城区兴建2所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人养老福利服务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城区和市、县建设3-5所爱心护理院,有条件的地方应依托医疗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全市80%以上的街道建立能容纳30名以上老人的托养综合性福利服务机构;各社区都要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继续加强“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完善运作保障措施,使其长久有效开展工作,发挥为社区老人服务的功能。
三、明确政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一)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退休人员公寓、养老院、托老所、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不论公办还是民办,都同等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公办社会福利机构要继续履行现有职能,为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和生活困难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要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的路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吸引外资来我市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