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老龄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四月一日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市老龄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切实做好为老年人服务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45号)文件精神,结合十堰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45.74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3%。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7.79万人,占总人口的7.9%,90岁以上老年人为1616人,百岁以上长寿老人42人。从老年人口分布情况看,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口为34.76万人,占老年人口的76%;生活在城市的老年人口为11万人,占老年人口的24%。随着大量青壮年人外出打工和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城乡“空巢”老人家庭迅速增加,“四二一”家庭人口结构愈加明显。按照国际惯例,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均标志着已进入老龄化国家或地区的行列。据此,十堰市早在1999年底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城市。
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敬老的光荣传统。关心老年人的需求,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认真解决老年人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有利于保护家庭关系稳定和睦,促进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要看到,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利于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提高全体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