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市政府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形成主体分明的责任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执行力,确保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从2009年开始,先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落实的主要责任单位实施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展至市政府全部部门和直属单位。
(一)2009年纳入考核范围的部门(单位)59个:
市政府办、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电局、商务局、文体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粮食局、法制办、旅游局、外侨办、安监局、农办、国资委、移民局、地震局、政企共建办、南水北调办、城投办、信访局、畜牧局、农机局、广电局、信息产业局、蔬菜办、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扶贫办、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房管局、供销社、人行、银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烟草局。
(二)部门(单位)分类:
根据工作职能和承担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不同,对纳入考核范围的部门(单位)作出如下分类:
1、经济建设部门(单位)14个:
第一类部门:市发改委、经委、农办、建委、商务局;
第二类部门: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电局、旅游局、国资委、信息产业局、畜牧局、烟草局、供销社。
2、社会发展部门(单位)24个:
第一类部门: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环保局、移民局、国税局、地税局;
第二类部门:市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文体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广电局、扶贫办、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房管局、工商局、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