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各市烟草公司规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工商办发〔2006〕10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7号)精神,现就各市烟草公司规范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烟草公司名称统一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变更为“辽宁省烟草公司××市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各市烟草公司隶属于辽宁省烟草公司,是辽宁省烟草公司的全资企业。
三、各市烟草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