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关于开展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有关问题调研的通知
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实施修订后的《
律师法》,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正在研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调整问题。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通知要求,请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认真准确地填写以下内容,并务必于3月24日(星期一)12时前以书面形式报昆明市律师工作处(联系电话及传真:3101250,联系人:段任江)
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人员情况,包括合作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辅助人员、实习人员的数量;合作人的年龄结构(30岁以下、31岁至45岁、46岁至60岁、61岁以上的各占多少人);合作人对合作律师事务所将要调整的认识和期望。
2、业务类型、数量及年业务收入情况(以2007年为准)。
3、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现行的税收、保险等方面的政策,调整后会带来的税收、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变化情况。
二、对调整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希望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