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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政策待遇: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大学生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教育、农技、卫生、扶贫、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也可根据服务需要兼职或专职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等或从事其他方面管理服务工作。

  2.大学生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800元/月、本科生900元/月、研究生1000元/月。工作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

  3.大学生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具体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办理。养老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4.大学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笔试成绩加5分(只考一科的加2.5分)。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要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招考计划用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也可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大学生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省委组织部从服务期满、符合选调生条件及有关要求的大学生中择优选拔选调生。

  5.服务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笔试成绩加分(每考一科加2.5分)等优惠政策,优先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也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大学生进入乡(镇)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服务的大学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有职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并可连续报考3年,均享受加分政策。参加当年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其文化课考试笔试总成绩加10分。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师范类“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根据招考条件参加“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统一招考。

  7.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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