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案调查,依法依纪处理阶段(2009年4月至6月)
1、各地要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协调计生、卫生、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开展有关调查取证。对有嫌疑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
2、有关当事人是党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按规定进行立案调查。有关当事人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3、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是党员干部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开除公职的要坚决开除,该吊销执业证书的要坚决吊销执业证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地对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前已经掌握的案件线索,要迅速组织调查;已经调查清楚,证据确凿的,要尽快结案,依法依纪处理到位。
5、实行查处“两非”案件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每月10日前将上月查处案件情况报表(样表附后)报市人口计生委。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总结评估阶段(2009年7月)
1、各地要针对专项整治活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加强防范。包括制定完善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制度,终止妊娠审批制度,B超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重点加强孕情、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
2、2009年7月15日以前,各县(市)区对本地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总结材料报市人口计生委。7月下旬,市里将对各地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抽查。对专项整治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地方,要责成说明原因,并重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检查结果将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是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重要举措,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任务。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谢豪斌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黄德华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副秘书长张文斌、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李保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东仿、市纪委副书记史根业、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郭静、市卫生局副局长叶恒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谢家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建强、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周义英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周义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