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一)查处的重点对象。(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2)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3)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4)符合《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检查的重点单位。包括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
(三)整治的重点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基础较差、问题突出、举报线索多的地区,尤其是省、市、县际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域。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3月)
1、宣传发动,形成依法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浓厚舆论氛围。各地要组织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8号令和省政府21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有关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公民了解依法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专项整治声势。
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通过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在报刊、电视、电台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3、调查摸底,掌握案件线索。(1)调查孕情包保、合同管理资料;(2)调查各级各类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2008年1月1日以来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3)调查本地2008年1月1日以来孕情消失对象情况;(4)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违规经营的情况;(5)通过调查摸底,寻找案情线索,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名单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