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襄樊政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襄樊市公安消防支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充分发挥灭火救援主力军作用,连续19年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别是2008年,襄樊市公安消防支队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政府挂牌的8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得到整治,1937处一般火灾隐患全部得到整改;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7253次,出动警力58493人次,抢救被困群众2979人,保护财产价值5395万元,取得了抗雪救灾、抗洪抢险、抗震救灾和奥运安保工作一场又一场胜利,赢得了全市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支队连续4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消防部队岗位练兵先进支队”,被省消防总队评为“先进支队”、“安全防事故先进单位”,被襄樊市委评为“双拥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支队党委班子连续5年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现役部队五好班子”,特勤中队被省消防总队树为标兵中队。2008年,支队被评为全国“三基”工程建设先进支队,先后有1人荣记个人二等功,51人荣记个人三等功,193人(次)受到各级嘉奖或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