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办发[2009]15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襄樊市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4日
襄樊市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干部人才保健政策,践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加强干部人才医疗保健工作,提高保健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保健对象的身心健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人才保健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预防为主,质量第一,合理治疗,保障安全,热情服务,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三条 干部人才保健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即将干部人才分为干部、高端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三类,实行市、县(市)区及归口单位负责制。第二章保健组织
第四条 市委成立中共襄樊市委保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保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保健办),挂靠市卫生局。
第五条 利用现有资源,由市委保健办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医院确定为市保健基地医院,承担医疗保健工作。市保健基地医院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医院经市委保健办审核,可以确定为市保健基地医院;已确定为市保健基地的医院,若达不到工作要求,市委保健办应取消其保健基地医院资格。目前,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中医院、市口腔医院、市结核病防治院、市传染病医院确定为市干部人才保健基地医院。
第六条 市直各单位人事科、老干科等科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干部人才保健工作。
第七条 各县(市)区成立保健委员会和保健办,参照本办法,制订各县(市)区干部人才保健工作管理办法,抓好本地干部人才保健工作。第三章保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