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分三步进行。
(一)试点阶段(2009年4月25日-2009年5月31日)
选取市城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环保局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对本机关负责实施的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制定出具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
其他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也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制度建设、公布实施等工作。
(二)推广阶段(2009年6月1日-7月31日)
在以上三个试点单位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市直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由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分别制定本机关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向社会公布。
(三)验收阶段(2009年8月1日-8月31日)
检查验收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成效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确定负责人和专门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具体承担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市政府成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监察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由其具体负责组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并从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按计划、分步骤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将本《方案》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对落实本《方案》的监督检查。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要通过行政执法投诉、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形式对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本《方案》不力的单位,将及时予以通报。
(三)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放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认识和把握,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相结合,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政务公开、法规规章清理等工作统筹安排,互相促进,以增强工作的整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