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四、主要任务
(一)梳理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对本部门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涉及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执法依据,按照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等进行认真梳理。
(二)对涉及自由裁量权的处罚行为、种类、幅度制定具体处罚标准
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执法实践,分析各类违法行为不同程度的不同特点,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相近的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的行为和标准进行合并,尽量使用一个处罚标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适用的范围、裁决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标准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具体要求是: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涉案标的、过错、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等情节划分明确、具体的等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标准幅度较大的,可以根据情节规定一个处罚数额、比例或倍数;
3、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相同的处罚行为和多个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标准。
(三)制定相关程序和制度
1、制定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听证、审核、批准程序、批准权限等具体规定;
2、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2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备案;
3、适用一般程序的,要经过立案、调查、审查、决定、执行等程序。行政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其调查结果和处罚意见必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非法财产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必须通过机关负责人会议或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的权利。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并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