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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推进,成立市“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活动的开展进行协调、指导。指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福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金兰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
  韦香麦 市调处办主任
  成 员:蔡玉琚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冠环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里军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何卷龙 市林业局副局长
  钟剑敏 市法制办副主任
  巫喜光 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
  指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调处办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正确把握“三大纠纷”问题的性质、处理原则与政策尺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形成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机构到位、经费落实、措施得力、解决及时的“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协调。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注意建立健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研究解决跨部门的相关问题,防止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要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力量联合办案,形成办案合力。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的工作力度,林业部门要进一步明晰产权,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水利部门要重点做好跨行政区域水利纠纷的调处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联系,确保“三大纠纷”调处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建设。在活动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深化对“三大纠纷”的规律性认识,努力形成调处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强调处工作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和标准,重点包括协商调解、举证、证据采信、律师参与、案件受理以及案件督办等方面,促使“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操作;二是要加强各职能部门专业调处机构和专职调处队伍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办案的效率和质量;三是要加强对权属资源的管理,建立矛盾纠纷数据库,为准确掌握矛盾纠纷情况,调处矛盾纠纷提供可靠依据;四是要加大投入,通过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解决争议,化解矛盾。
  (四)注重协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协商解决争议,增强团结和促进社会的稳定。纠纷产生后,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依法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加以引导,避免当事人双方矛盾的升级激化。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在利益协调、化解矛盾方面的优势,切实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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