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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第一阶段(2007年3-6月):对照《条例》,总结自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近年来“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进行总结,特别要注重对协商解决争议的典型案例的分析,分析本地、本部门调处工作的特点,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同时,要组织力量开展“三大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制定调处工作方案,加快调处步伐,确保2007年新发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历年积案结案率达到80%以上。
  在自查与排查工作中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调处程序执行情况;二是证据采集的情况;三是引导当事各方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况;四是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落实的情况;五是通过办实事、解疑惑,促成“案结事了”的情况。
  (二)第二阶段(2007年7-9月):交流促进,培训加强。在对各类纠纷案件尤其是已定纷止争且多年未有反复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通过相互交流,学习好经验,借鉴好做法,提高对“三大纠纷”案的调处能力。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调处办等部门要着重开展典型案例的剖析工作,收集、分析各县、区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组织专题学习和交流。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调处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三)第三阶段(2007年10-12月):考核评比,巩固提高。为加强对“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了解各县区开展活动的成效,市人民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活动的情况以及部分重大案件的调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在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一是新发案件和历年积案的结案率;二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案件所占的比例;三是行政处理决定的公信力水平;四是针对一些调处难度较大的“三大纠纷”案件,通过为民办实事、加大建设投入等方式,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所占的比例。
  对于涉及范围较大、纠纷程度较深的案件,各县、区要纳入当地为民办实事的年度工作计划之中,从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角度,加大建设投入力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对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与个人,特别是积极通过为民办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大建设投入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将给予表彰鼓励。
  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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