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保仲裁法律制度推行见实效
市律协和仲裁委员会要引导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其顾问单位或所服务的市场主体中宣传、介绍仲裁法律制度,在企业决策、重大项目合同签订、寻求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过程中说服顾问单位、所服务市场主体适用仲裁解决纠纷机制,确保仲裁法律制度推行的实效性。
三、立足引导、建议各类市场主体适用仲裁解决纠纷条款扩大双方业务量和覆盖面
正确签订经济合同和规范仲裁协议,是各类市场主体运用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市律协和仲裁委员会要引导会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其顾问单位或所服务的市场主体签订经济合同时,积极推荐含有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条款的《仲裁协议(条款)示范文本》。仲裁委员会要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协议(条款)示范文本,为各类市场主体签订仲裁协议(条款)提供便利。市律协要在律师事务所中积极做好仲裁协议(条款)示范文本的推广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定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各类市场主体选择仲裁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得提高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可以指导、建议其顾问单位或所服务的市场主体在合同条款中填写“如发生纠纷或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字样;已签订合同的,如有可能,可以指导签订合同的各市场主体经过协商,达成事后仲裁协议,即双方重新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将纠纷的解决机构明确为杭州仲裁委员会。通过有效工作,建立市律协宏观引导、律师具体宣传推介、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这一体系化运营,利用仲裁快捷、高效的优势,加快案件周转速度,使律师业务和仲裁业务的数量和覆盖面最大化,达成合作共赢,实现良性增长。
四、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促进律师业务和仲裁业务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律师行业与仲裁机构天然具备合作优势,双方行业性质、利益诉求的趋同决定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促进律师业务和仲裁业务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广阔的空间和可期待的远景,在合作的手段方面具有极大的可操作性。
(一)聘任律师仲裁员
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专业性较强,需要由符合
仲裁法规定条件的法律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市律协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律师事务所中选荐一批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业务精良、清正廉洁的优秀律师作为仲裁员人选,由仲裁委员会按照
仲裁法规定的条件聘任为仲裁员。仲裁委员会要建立完善的律师仲裁员遴选机制,做好律师仲裁员的选聘和使用工作,对优秀的律师仲裁员优先选聘或指定为首席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确保律师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发挥专业优势和积极作用。仲裁委员会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律师仲裁员和仲裁案件的代理律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