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表彰辽宁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通知
(辽人社〔2009〕40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根据省三方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辽劳社发[2009]26号)要求,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省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企业全面发展,经各市三方评审推荐,省三方调研评估,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主席许卫国审阅,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决定,授予沈阳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95户企业为“辽宁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授予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3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辽宁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活动,企业面貌焕然一新,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对稳定社会局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希望各市三方对荣获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酌情授予市级相关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工业园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创造新的业绩。全省企业和工业园区要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勇于实践、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进一步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