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杭州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经市政府批准,将开展杭州市第十五届(2006-2007)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内,市属高校、科研机构、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及市社科联所属学会会员中在杭的中央部属、省属单位工作的作者(以下简称"本市作者"),在境内正式出版(含内部发行)、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工具书、理论普及读物、论文、研究报告、文献整理等,除已经获得过本市其他市级奖励的成果外,均可申报参评。非本市作者,但研究成果是以杭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也可申报参评。
2.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对策应用类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也可申报,但必须递交被采纳的相关证明。
3.合作成果的申报,须以我市作者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我市作者虽不是第一作者,但研究成果是以杭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参照第1条执行)。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只能对成果整体以集体名义进行申报,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具名以出版时封面署名为准。
4.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5.新闻报道、文艺作品、译著、自然科学类和为中小学生升学指导编写的读物、资料汇编等不参加评选。
6.凡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但可载入市社科优秀成果目录,颁发荣誉证书。
7.同一作者,最多只能申报两项成果。
8.在职市级以上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二、评奖基本标准
参评的成果必须政治观点正确,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有较好的文风,有较佳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