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级评审委员会对所有被评审单位进行表决。
3、对拟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结束后,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文件进行通报表彰、发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评审,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六、相关政策
(一)凡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的企业,两年内免予劳动保障年检和日常巡查。
(二)凡未被评为A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资格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优秀企业家的评选。
(三)对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AAA级单位与工业园区”活动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评选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优秀企业家时可优先予以考虑,对于做出杰出贡献者,可以直接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
七、组织领导
(一)为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省对调整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进行重新调整:辽宁省调整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由副省长鲁昕担任。副主席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周万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崔龙洙、省总工会副主席刘绍臣、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马琳担任。三方会议成员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三方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三方会议的日常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按照“整体规划、分级实施、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针对当地企业和工业园区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创建活动重点,加强分类指导,严格掌握标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二)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省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建环境和氛围,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注意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指导、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八、本通知发布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实行诚信等级评价制度的通知》即行废止。